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草案)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联盟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联盟应按照本规定报告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关系联盟利益和联盟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

第三条  联盟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级重大事项报告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对所接收的重大事项报告可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联盟对下列重大事件、活动,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一)在业务活动中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社情动态;

(二)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三)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导致联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

(四)联盟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罚的;

(五)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决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事项的;

(六)吸收境外人士担任联盟重要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加入国际组织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第五条  联盟应认真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  联盟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填写《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表》,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

第七条  联盟发生本规定第四条所列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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