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公示制度

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捐赠公示制度

 

 (草案)

为规范本联盟接受捐赠的管理工作,为加强联盟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行业监测发展的公益性,根据联盟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联盟实际,制定本联盟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联盟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所有捐赠事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二、捐赠方与受赠方必须按规定签定捐赠协议,履行交接手续,本联盟应出具捐赠专用收据;接受境外捐赠时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三、接受捐赠的资金及物品必须登记造册,设专人保管,专项使用;所有接受捐赠的资金及物品只能用于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并将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捐赠者。

四、所受捐赠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每年将捐赠资金、物资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致谢,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五、本联盟理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与本会工作相关的活动,接受捐赠属本联盟所有,必须交回联盟。赠予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联盟,酌情处理。

六、本制度联盟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联盟解释。

                                 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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