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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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等政策,在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金融局、海淀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指导下,由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拉卡拉、中科软、第四范式、华软资本、明世数据、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网联清算、中关村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度小满、联动优势、神州信息、亚信科技、博彦科技、东软科技、中科金财等多家金融科技头部企业、院校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经民政批准注册设立的全国性社团组织。于2019年10月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召开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 联盟致力于探究产业前沿技术,市场需求对接。已凝聚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高校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金融科技产业主体,连接金融机构和国内外金融科技企业上下游资源,助力金融科技产业不断发展。联盟汇集全国最优秀的产业资源,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的创新服务链机制,围绕标准研制与推广、产业链对接、科技政策咨询、金融科技路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国际资源合作促进等多方面开展服务。
指导单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海淀区人民政府、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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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陶然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理事长
刘 勇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
| 秘书长
| 副理事长
左 春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小兰
北京海聚博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 韬
同盾科技有限公司CEO创始人
宫小奕
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 理事
王 飞
博雅正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旭东
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洪杰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强群力
网联清算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专家
马小兰
北京海聚博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彤
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CEO
冯明刚
中电金信软件有限公司(文思海辉)
董事长
解 飞
中科讯飞互联(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裁
林 鸿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总经理
周可伟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王丽娜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
杨 娟
北京海致星图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魏 凯
北京考拉昆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陈继东
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监
朱军民
北京易道博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宿 华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何泽平
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创始人CEO
俞 淼
东软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金融行业部
部长
林 锋
重庆步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翁绍斌
零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兼COO
王 剑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 亮
明世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总裁
| 监事长
王志强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部总经理
郑志勇
中国人民大学数学学院院长
| 监事
刘泉香
北京根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
| 会员
汤 楠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樊皓文
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部总监
耿永华
中科聚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副总裁
鲍忠铁
慧安金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商务
副总裁
朱白帆
度小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政府事务与战略合作部总经理
曹 凯
北京本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技华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尚 啸
北京易思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伟
爱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 建
睿智合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姜 璇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袁雨来
北京口袋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
姜 强
北京国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杨晓柏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
柳力多
北京中科闻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烨东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 宁
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客户部总监
魏 爽
北京梆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殿明
北京感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CEO
刘大鹏
北京必示科技有限公司CEO
郭晓鹏
北京芯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玥
北京国创高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磊
北京车与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刘志刚
中互金认证有限公司总经理
安 蔚
杭州云链趣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蔡超超
北京数牍科技有限公司CTO
柴 磊
深圳市魔数智擎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CEO创始人
泽 远
浙江百应科技有限公司CEO
袁进辉
北京一流科技有限公司CEO
李永明
北京安御道合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会峰
北京上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刘 博
标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CEO
谭 砢
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CEO
吴辅世
索信达(北京)数据技术有限公司CEO
李青龙
北京智慧星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裁
廖万里
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
张小虎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技术
创新中心总经理
刘荔园
北京瑞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创始人副总裁
闫 石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行长
王育林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EO
罗 芳
北京宽拓智融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李千里
北京融和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CMO
陈 沫
深圳致星科技有限公司CEO
陈运文
达而观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CEO
许 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支行党总支副书记、行长
闫 锋
金锐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O
王一沙
北京融数联智科技有限公司CEO
李亚桐
深圳市声扬科技有限公司CEO
刘相峰
北京秩鼎技术有限公司CEO
路 明
北京恒通慧源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CEO
修黎明
云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林友尧
深圳市即构科技有限公司CEO
邵 淼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数字认证金融事业部副总监
洪荣集
厦门绩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永庆
北京比瓴科技有限公司COO
杨 辰
上海擎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
贾绍杉
北京慧辰智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 波
朴道征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郑文彬
北京赛博昆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 冰
北京源堡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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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或本会)定名为: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以下简称本团体或本会),英文名称Zhongguancun Fintech Industry Development Alliance,缩写ZFIDA。
第二条 本团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华软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明世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市场为驱动,以理论探索、创新发展、完善体系、严格监管为手段,促进联盟成员的合作共享,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共建协同互惠机制,打造资源共享智慧平台,助推金融科技产业转型升级,增强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共识,共建金融科技创新生态,提升我国金融科技产业的竞争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支持新技术,新行业,新模式,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团体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团体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团体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北京市中关村社团第三联合委员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2号融汇国际大厦1-4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科技领域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展览展示、承办委托、国际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由个人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召开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会议准备材料送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开会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管理机关同意后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
本团体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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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点击下方申报按钮或扫描右方二维码进行信息填报。
步骤二:申请表提交成功后,联盟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提报理事会审核,10个工作日公布审核结果,同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步骤三:根据联盟会员要求,缴纳相关会员费用后成为正式会员,并享受会员相关权利义务。
入会联系方式:
邮箱:service@zfida.org.cn
电话:010-5335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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